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13]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协议签订与执行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项目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16]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关联方需回避表决[20]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8]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9]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8]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且仅限主营业务相关[18]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7]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其他规定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应是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的产品[17] - 公司应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避免其获取不当利益[26]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0] -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31]
老板电器(00250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