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鄂尔多斯鄂尔多斯(SH:600295)2025-12-04 19: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A股代码为600295,B股代码为900936[1] - 公司股份总数为2,798,776,254股,其中A股1,975,576,255股,B股823,199,999股[5] 上市相关 - 2001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2019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328379502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章程修订 - 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3]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公司章程》修订后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4]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公司可依法发行其他类别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股东可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符合规定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7]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8] -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否则担责[8]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赔偿[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0]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3]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董事[14] -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能担任董事[14]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期限未满不能担任董事[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5]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仍需履职[15]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16]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6]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16]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6]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6]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26] - 公司弥补亏损后仍亏损,可减资弥补亏损,但减资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6][27] - 违反规定减资,股东应退还资金、恢复原状,造成损失需赔偿[27] -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2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严重困难公司[2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2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按规定时间申报债权[27]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修订后的章程落款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28] -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于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