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鄂尔多斯鄂尔多斯(SH:600295)2025-12-04 19: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出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11]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27] 判决执行 - 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9]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之附件,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