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 - A股代码为600295,简称为鄂尔多斯,B股代码为900936,简称为鄂资B[1] 规则修订 -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2] - 董事会审计委员行使监事会部分职责,不再设监事会,删相关描述并修订条款[2] - 修改全文个别标点和语句[2] - 原规则第一条修订后基本内容不变,新增公司股东会召集等事项适用规则条款[2][3] - 原规则第二条修订后变为第三条,强调按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权利[3] - 新增第四条,规定股东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3] - 删除原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及相关条款[3] - 原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变为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修订相关召集规定[3] 股东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相关规则中“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 - 召集普通股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4]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5] - 特定事项决议须经两类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5] 决议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内容[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6] - 公司以减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股东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7] - 原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部分条款删除[7] - 原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部分条款删除[8] 时间信息 - 《股东会议事规则》落款时间从2023年12月15日修订为2025年12月3日[8] - 修订后规则全文于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9]
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