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9] - 董事会秘书负有直接责任,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完成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4]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财务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8]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2] 信息披露方式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应通过上交所系统或认可方式提交,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对外披露[6] 人员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10]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12] 违规责任追究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给予责任追究[52] 特殊信息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9]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