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鄂尔多斯鄂尔多斯(SH:600295)2025-12-04 19:32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4]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7]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送达[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二日发书面通知[9]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3] 提案审议 - 提案通过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供担保”等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1]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3]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非高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