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6881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安博通安博通(SH:688168)2025-12-04 19:47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3] - 为关联方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10] 担保管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2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6] - 已获批对外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须重新审批[18]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18]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须按程序审核批准[18] 担保监督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发现未经审议异常合同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发现重大事项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义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追偿[20] - 可组织审计人员检查评估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内容[2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可提议召开会议及聘请服务机构[20] - 公司严格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2][23]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人员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