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000403)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派林生物派林生物(SZ:000403)2025-12-04 20: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3]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3] - 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3] 交易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5] 审计沟通 -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资料[9] -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9]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9]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与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12] - 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及问题,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12] - 与管理层、年报审计机构沟通,形成书面会议记录[12] - 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16][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核实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15] 报告编制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编制,财务部编制财务报告[16]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8]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9] 业绩快报 - 出现报送未公开定期财务数据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9] - 披露业绩快报后,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0] 其他 - 董事、高管对业绩预告披露准确性负责[20] - 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2][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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