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之屋(014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燕之屋燕之屋(HK:01497)2025-12-04 21:3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最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不同性别成员,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会主席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9] - 制定、审阅、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披露[9] 会议安排 - 每年最少举行一次会议,可按需随时召开[15]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可豁免通知期限[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5] 人员选任 - 选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6] - 对初选人员资格审查,征求同意[16] - 研究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备案并提交董事会[12] 其他规定 - 全体成员通过及签署的决议案有效[17]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仅成员有权投票[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有记录,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委员有保密义务[1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9]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 - 中英文版有歧义以中文版为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