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026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纳芯微纳芯微(HK:02676)2025-12-05 06:13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有两种性别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召集人3日内召集[15]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职责与任期 - 负责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届满连选可连任[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9] - 董秘办提供综合服务,人力部门提供专业支持[6] - 董高选任需决议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10] - 决策可邀董高列席,必要时聘中介提意见[18]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条例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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