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需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担任董事会秘书需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三年[5] -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士不得担任[7] - 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8]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连续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将其解聘[9]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将其解聘[9] 职责代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1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13][14]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1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15] - 公司召开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16] 履职受阻处理 - 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阻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6] 保密义务 - 董事会秘书任期及离任后需履行保密义务[16] 证券事务代表 - 董事会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6] 后续培训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举办的后续培训[18] - 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及年度考核不合格应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18] 考核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考核[18] - 董事会秘书违反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21] 制度解释修订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