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规则 - 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50%以上等情况的公司为子公司[2]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核批准[7] - 投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核批准[7] - 投资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核批准[7] - 投资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核批准[7] - 投资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核批准[8]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出资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核批准[8] - 单个项目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核批准[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单个项目由总经理审核批准[8]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单个项目由总经理审核批准[8] 项目报告与评价 - 子公司投资项目规模调整超出原预算10%以上需向公司投资部书面报告[23] - 投资项目运营期间实际收益与计划收益相比变化幅度超过10%需向公司投资部书面报告[23] - 项目完成后1 - 3年内公司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23]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筹措、拨付及财务检查监督等工作[21] - 公司审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检查及效益审计并报送审计报告[21] -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经营绩效和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核[21] 董事与责任 - 公司派出董事应按公司意愿发表意见,违规将追究责任[22] 投资终止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特定情况可终止对外投资[24] - 出现不符合战略、连续亏损等特定情况可转让长期股权投资[24]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投资将追究相关责任[27]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