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橡胶(603049) -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策橡胶中策橡胶(SH:603049)2025-12-05 16: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变更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1]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使用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19]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内容[19]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2] 项目转让或置换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等内容[22]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