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10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92.71万股,1996年12月新增发行2000万股[9] - 公司于1997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7,635,447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70,685,269股,均为普通股[2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因合并、股东异议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因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且通过公开集中交易进行[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40]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按规定诉讼[4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50] - 提供担保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59][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4]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4]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以公告通知股东[6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6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70] - 股东会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特殊情况需提前公告说明[72][7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6][87]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增减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89][9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91]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92] 董事相关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出[9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9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4]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仍需履职[114]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 - 2人[11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9] 交易与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4] -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25] - 未达到章程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8] - 除关联担保外,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12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2种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30] - 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由股东会审批[132] - 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未超30%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由董事会审批[132] - 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由总经理审批[132]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等3种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9] - 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每股收益大于0.05元,公司应分配利润,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183] - 满足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83] - 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183]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资金[183]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不同[185]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187]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9]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189] - 公司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9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92][193]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200]
国城矿业(000688) - 公司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