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14]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费用与津贴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其他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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