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江苏国泰江苏国泰(SZ:002091)2025-12-05 16:46

担保规定 - 不得向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内下属企业担保需遵守规定[3]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同意[4]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8]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12] 日常管理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工作[10]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指相关担保总额之和[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5]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也如此[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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