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临时股东会召集情形及处理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可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20]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还需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等[2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改变A类股份表决权数量的决议,需不低于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特定情况除外)[34]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需出席股东会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表决权相关 - 持有A类股份股东每股可投5票,B类股份股东每股可投1票,特定事项表决时均为每股1票[3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3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请求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征集应无偿进行[36] - 关联股东回避争议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为终局决定[3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 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3]
思特威(6882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