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6882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与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18] 信息披露与核查 - 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7]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6] 资金用途规定 - 募集资金按招股书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20] - 超募资金投资应投向主营业务[2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