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董事和高管需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投资者等[11] 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4]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2]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项[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不确定时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交易确定达成时披露[10] -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达公司相关数据10%以上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达公司相关数据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等情形应及时披露[44]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44] 财务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时需附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26]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26]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8]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半年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3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涉及明显违规,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相关材料[31]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45]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49][50]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61] - 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62] - 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63] 停牌规定 - 要约收购期满至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停牌,根据收购结果和股本等情况决定复牌或继续停牌,停牌1个月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8]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32]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未按期改正,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32] 人员责任与义务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总经理等对特定报告承担主要责任[8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86]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项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88][89] - 董事要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了解公司情况[9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并审核定期报告[91][93] 股东相关披露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披露相关信息[59]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应披露相关信息[70]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60]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应担责,部分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证明无过错除外)[9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10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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