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标准的交易[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8][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2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4]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5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两者都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8]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继续开会[39] - 每一发言人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经同意可延长,针对同一提案发言不超两次[4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9] - 若持反对意见股东所持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1/2,需另行推选计票和监票人[57] - 另行推选计票和监票人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5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9]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6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62] - 会议主持人表决前应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6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时间就任[6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9]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2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