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12修订)
金冠股份金冠股份(SZ:300510)2025-12-05 16:46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1]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 应采用公平公正选聘方式,如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7]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并记录保存评价意见[9]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所有满足要求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0] 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1]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6] 特殊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资料管理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信息安全 - 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9] - 选聘合同应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9] - 提供文件资料时要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21] - 与国家法律等相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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