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12修订)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财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确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实质高于 形式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