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12修订)
金冠股份金冠股份(SZ:300510)2025-12-05 16: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下合称 "经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交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 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