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产生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报告[13]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应报告[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应报告[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报告[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21]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5]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送达文件[2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8]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9]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培训[29]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风险因素并提示不确定性[30] - 情况变化时公司需更新已披露信息[30] - 公司对未完结事项有持续完整披露义务[30] - 董事会秘书需分析判断内部重大信息并报告披露[31]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2] - 制度冲突时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 制度发布主体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35]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12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