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12修订)
金冠股份金冠股份(SZ:300510)2025-12-05 16:4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5] - 聘任前向深交所报送资料,无异议可召开会议聘任[8][9]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7] - 有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7]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应终止聘任[16]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 由董事等高管担任,特殊情况需深交所同意[8] - 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1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管理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3] - 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9]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23]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需取得资格证书[25] - 由董事会聘任并及时公告提交资料[26] - 协助秘书履职,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27] 其他规定 - 通讯资料变更及时提交[27] - 信息披露指派人员联系深交所[27]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9]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29] - 规则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