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2修订)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