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离婚致股份减少,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8] - 公司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需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2] - 董事和高管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14]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证券法》第44条,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申报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4]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在深交所网站公告[6] - 相关增持主体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后,在拟定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17]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时等需聘请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公告[18] - 属于特定情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应披露进展公告且期间不得再增持[18] 增持规定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30%但未达到50%,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15]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6] 管理措施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应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情况,可能违规时及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6]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4] - 公司应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和高管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21]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的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4]
*ST中基(000972) -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