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5] -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5] -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公司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东提案与投票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17]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2]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股东会[22]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25] 股东会决议规定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并向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董事提名与选举规定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立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独立董事时,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累积投票制下,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32] 其他规定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5] - “以上”含本数,“不足”“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7] - 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7] - 规则系《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为公司一级制度[37]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37]
重庆燃气(600917)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