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6886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 由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 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该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1 第一章 总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 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 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2 第一条 为规范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监管和信息披露,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