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6886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悦康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 1/2 以上,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需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由独立非执 行董事担任主席(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中须包含两种性别的委员;审计 委员会须由至少 3 人组成,全体成员需为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成 员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