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6886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悦康药业悦康药业(SH:688658)2025-12-05 17: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8]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0] 通知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一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18] 股权登记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19] 通知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在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 主持人员推举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分别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3][26] 表决有效性 - 关联股东违反规定参与投票表决,其表决票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无效[29]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在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0]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回购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