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6886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悦康药业悦康药业(SH:688658)2025-12-05 17:3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1 总 则 鉴于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境外市场进行信息披露时,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时段内 的,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内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同一事项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报告和 公告应当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内容一致。出现重大差异时,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专项说明,并披露更正或者 补充公告。 根 据 《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 , 公 司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指 定 网 站 "www.hkexnews.hk"所披露的所有公告、通函及其他文件应同时在公司官 方网站上登载。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