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600167) - 16、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联美控股联美控股(SH:600167)2025-12-05 17:32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5] -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需报告[15] 人员相关报告 - 人员因特定原因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涉违法违规影响履职属重大风险[16] - 公司董事等买卖股票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信息报告制度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定期报告资料[2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3] 信息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24] - 瞒报等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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