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600167) - 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联美控股联美控股(SH:600167)2025-12-05 17:32

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操作投资运用资金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项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有权决定;占比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10] -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6]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2] - 独立董事任期每届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独立董事职务[22] 董事会会议 - 召开董事会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9] -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集,提前三日通知各董事[30]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可设战略发展、审计等专门委员会[3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36] - 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9]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1] - 董事会秘书任职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等条件[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