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应书面说明并披露[9]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8] - 董事对定期报告依法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有异议说明原因[10] 人员职责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事项负直接责任,加强财务流程控制[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规章程,忠实勤勉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2][3] 关注事项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情况[5] - 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5] 任职规定 -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17]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不得被提名担任董高[17] - 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17] 声明承诺 - 上市前新任董高获任命1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19] - 声明承诺事项重大变化,董高5个交易日内更新报送[19] 辞职生效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三种特殊情形除外[20] - 特殊情形下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继续履职[20][21] 准则生效 - 本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