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无人有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4] - 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担保[5]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办责任人需尽职调查[7][8] - 六种情形之一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8] -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防范风险措施须大于或等于担保数额[9]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11] - 七类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其中第四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 向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可预计额度提交股东会,实际发生及时披露,余额不超额度[15] 担保变更与合同 - 被担保人变更担保事项或展期,公司需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16]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等条款,向多方申请担保需明确份额和责任[21] 担保执行与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备案、注销,妥善管理资料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3] - 财务部门对被担保单位进行多项工作,法务部门配合[24][25] - 财务部加强对借款企业跟踪管理,向董事长或经理报告担保实施情况[25] 担保追偿与纠纷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7][28] - 担保事项纠纷经授权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28][29]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30] 担保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按规定披露担保相关信息,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2][33]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35] 责任追究 - 对造成公司损失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34][35]
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