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68819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募集资金协议与使用规则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不超总额30%[13]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低于1000万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投资与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2]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7]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9] - 公司应关注转让价款、换入资产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应解释原因,使用闲置资金投资需披露收益等信息[21] - 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审核与制度生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审核[21]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