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15]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28] - 对外担保经批准额度分次实施时可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文件[21] - 签订互保协议实行等额原则,对方超出部分可要求反担保[22] - 公司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定期与债权人核对[24] - 经办责任人建立担保业务事项台账[24] 违规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发现可能违规担保行为应核查全部担保行为[25]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慎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9]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违规担保未解除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解除的除外[30]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及时解除或改正[32] - 董事等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32] - 经办人员或责任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2] - 经办人员或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33]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时第一大股东适用制度相关义务或责任[35]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
芯联集成(688469)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