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688469)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芯联集成芯联集成(SH:688469)2025-12-05 18:02

募集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4]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3]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协议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账户管理 - 公司应审慎选择存放银行并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6] 资金占用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项目核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审计要求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决策程序 -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16]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相关情况[20]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