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688469)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芯联集成芯联集成(SH:688469)2025-12-05 18:02

公司基本情况 - 2023年3月13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580.00万股,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8,268.7172万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838,268.7172万股,均为普通股[15]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8] 股权结构 - 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5,200万股,持股比例22.6950%[14] - 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9,360万股,持股比例19.5745%[14] - 苏州胡杨林智源投资中心等三家企业持股数量均为720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4184%[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 董事等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106]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6]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9]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2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1] - 当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四种情形出现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60]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7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