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688469)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芯联集成芯联集成(SH:688469)2025-12-05 18:02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并发布文件[7][8] 选聘条件 - 选聘的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5][7] - 近3年不应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5][7] 评价要素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10] -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得分按公式计算[9][10]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下降超20%需说明[9][11]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1] 变更情形 - 出现分包转包等6种情形,原则上应变更事务所[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5] 变更要求 - 拟变更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6] - 拟变更应披露前任情况及原因等事项[16] 其他要求 - 事务所主动终止需提前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6]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并落实要求[18] - 选聘时要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8] - 相关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至少十年[18]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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