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分(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原则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2] 追责情形 - 违反国家法规等五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5] - 情节恶劣等三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6]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处理流程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申述[8] 追究形式与处罚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9] - 公司相关人员出现追责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9] 制度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