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提交后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8]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离职限制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2年内有效[8]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