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13][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3][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21] 股东会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出现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代理投票相关 - 授权委托书至少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31] 股东会主持 - 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3][34]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34]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3]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44][45]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时,中选董事候选人达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缺额董事下次股东会补选;不足三分之二则进行第二轮投票或再次召集股东会补选[46] 其他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互联互通机制股票名义持有人,按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48]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4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等[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无法实施可调整[5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解释[5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0]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