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独董应过半数,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席1名,由独董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补足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人数未满足规定,董事会应3个月内补足[5] 股东与会议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提名董事权利[8] - 会议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形式有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有举手或投票[13]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