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 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 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忆南律师、陈靖律师(以下合称"本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