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00078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居然智家居然智家(SZ:000785)2025-12-05 18:3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最近12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对外担保,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且对方应提供反担保[6][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额度限制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调剂额度累计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 担保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12]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3] 部门职责分工 - 财务部门负责草拟制度、核查事项等多项职责[17] - 各职能部门等是担保事项审议程序识别责任部门,需与证券事务部门沟通并向财务部门报告[17] - 法务部门负责审查协议、处理法律事务等职责[21] -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议程序、保管文件、信息披露等职责[22] 担保管理流程 - 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了解被担保方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9] - 财务部门应在债务到期前2个月(期限半年以下为1个月)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19]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财务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20] - 内部审计机构对对外担保事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22] 其他规定 - 主合同条款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要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3] - 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件,法务管理部门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