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00255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南方精工南方精工(SZ:002553)2025-12-05 18: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则按成本加成,都不适用按协议价[7] 关联交易跟踪 - 财务部跟踪关联交易产品价格及成本变动报董事会备案[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2] - 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审议披露[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年报和半年报汇总披露情况[13]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8] 关联交易实施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由经理层实施[22] 关联交易变更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3] 关联交易披露 - 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充分披露定价依据[25] - 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5] 特定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