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0025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南方精工南方精工(SZ:002553)2025-12-05 18:3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江苏南方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设立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 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