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等[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6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17]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当日书面报告[22]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长审阅签发后在制度期限内披露[61]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1] - 公司控、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1] 互动易平台信息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真实、不冲突[24] - 互动易平台信息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6] 澄清公告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披露澄清公告[29]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包括购买资产等多种类型[31] - 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满足一定标准应及时披露,如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4] 财务资助和担保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6]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7] 日常交易合同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4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履行决策程序后披露[4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43]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3]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46] 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相关事宜[49] 责任人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2]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66][67] 保密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违规将追究责任[69]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71]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定并修改,经审议通过后执行[74][75]
南方精工(0025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